行业法规

六部门联合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1-2-6 浏览次数:1050

  11月28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召开的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联合部令形式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有效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我国是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路上,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例如非法托运、违规运输、运输车辆违规挂靠等重大安全风险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不合格罐车流入运输市场并“带病”运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亟待规范等。

  《办法》统筹了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注重吸收事故教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主动接轨国际规则,着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重点解决行业存在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分别为: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实施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等。

  《办法》中一些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在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方面,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在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方面,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在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方面,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定需要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行时间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抓紧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做好《办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