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犯罪嫌疑人施某设、张某坤、陈某坤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第一起危险作业案。 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被查获在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某一栋民房内,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清漆、稀释剂、固化剂等约50吨。 该民房其他楼层和相邻房子内均有居民居住。该公司虽然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违规储存行为造成高度危险。 犯罪嫌疑人施某设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坤、陈某坤作为该公司管理人员,共同决定租赁普通民房用于存放上述危险化学品。公司雇佣的安全员犯罪嫌疑人黄某礼并未正确履行职责,制止非法储存行为。 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涉嫌犯危险作业罪,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施某设、张某坤、陈某坤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列明继续补充侦查提纲,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该类犯罪活动。 由于黄某礼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对其以无社会危害性为由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自从危险作业罪3月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该罪首例案件。 南京:非法储存700吨危化品 近期,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江宁区应急管理局、麒麟街道联合执法,发现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存储12种危化品约742吨。目前已查封储存危化品仓库,管控人员车辆。并将该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已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宣判 上海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于8月6日宣判,被告人袁某、陈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