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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员持假证上岗,运输公司、押运员被罚款10万!

发表于:2022-9-12 浏览次数:431

前几天,因运输车辆的押运员持假证被罚,这次另一名押运员也持假证上岗。1日下午,这家运输公司的相关人员到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五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按规定公司及押运员被罚10万元。

31日中午12时,一辆闽AS×××9中型罐式危险品运输车驶入泉州北高速口春运服务岗登记检查区,该车运载5吨柴油从石井至省新欲往黄塘时途经此地。检查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很配合地提供了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押运员证等证件,但无法提供此趟运输的运单和安全卡。押运员王某解释说,“走得太匆忙,运单和安全卡都忘在公司了”。

然而执法人员在执法PDA终端核查证件时,无法查到押运员王某的证件信息,又致电押运员证件发证机关“驻马店交通运输局”核实真伪,得到的是“没有此证信息”。

无法提供运单,无法确定该车罐体内填充介质是汽油还是柴油,执法人员随即联系检测公司前来对罐体内的介质取样检测。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就在两天前,该车所属福州某运输公司的另一辆闽A牌危货车辆,同样因押运员证涉假被泉州交通执法支队立案查处。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车开具行政处罚单据,并对该车采取暂时扣押行政强制措施。1日下午,该公司派员前来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执法大队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因持假证运输、无运单和安全卡等行为,对该公司及押运员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及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将分别面临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注意!危化品运输事关公共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相关从业人员和企业务必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