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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严查危化品运输车尾灯不亮,最高可罚5000元!

发表于:2023-3-29 浏览次数:944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关于创建全国最安全地区的工作目标,持续保持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防范车辆追尾交通事故,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省开展“亮尾”专项行动。


据了解,“亮尾”专项行动目的是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确保车辆的“后尾”亮起来,全力预防因后尾“不亮”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

重点区域:

国省道及重点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服务区、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运输企业(场站)、物流园区、施工工地等。


重点车辆:

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七座以上面包车等。

重点排查整治这几类行为:

1、不按规定在车辆后部和侧面粘贴反光标识

2、车辆尾灯不全不亮

3、违规安装后射灯

4、车辆尾部放大号不清

5、遮挡或污损号牌

6、非法改装货车尾部围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把车辆登记和安全检验关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对重点车辆进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对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对检验机构不按规定进行车辆检验的,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如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1、不按规定在车辆后部和侧面粘贴反光标识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2、车辆尾灯不亮的,处100元罚款;

3、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对机动车所有人处10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罚款;

4、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处200元罚款;

5、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记9分,处100元罚款;

6、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记9分,处100元罚款;

7、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