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突出源头管控,针对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危货装载源头监管等,进行制度设计。结合前期评估论证和试点情况,修订草案明确了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班车客运线路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要求,以及推动、支持新增重型载货车辆、半挂牵引车辆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导向,同时对车辆智能监控设备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闭环管理。 2022年,江苏在无锡市试点重型载货车辆安装应用智能监控设备,推广应用“两客一危”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该系统通过车载智能终端,对驾驶员状态和车辆行驶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报警。去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均对此作出相应规定。 结合前期评估论证和试点情况,《条例(修订草案)》提炼固化实践经验,针对安装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危货装载源头监管等,进行制度设计。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强化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充装或装载的源头管控,规定危险货物装货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五必查”,并规定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查验国家规定的单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