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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4号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24-2-26 浏览次数:605

第14号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4号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