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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车超范围运输,被罚款50000元!

发表于:2024-6-18 浏览次数:391

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湖里大队对某运输企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开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8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支队湖里大队执法人员在港东路对一部运载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检查。当时该车从某堆场运载集装箱前往海天码头,集装箱内放置过硫酸铵。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该车司机提供该趟的危险货物运单,司机称公司出车前未将危险货物运单交到驾驶员和押运员手上,并迟迟不愿报告公司运单未携带之事。

执法人员查明该车所属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易燃液体、危险货物(3类)、8类—腐蚀性物质、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但并未包括危险货物(5类)。

然而,该车运输的过硫酸铵货物类别为5.1类。经核查发现,此趟运输已超越许可事项,且属于从事与许可事项不同类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情况,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