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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车未按规定制作电子运单,违法!

发表于:2024-11-23 浏览次数:127

近期,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江苏滨海县交通执法大队始终保持对辖区违法违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查处了2起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件。


2024年10月14日上午,县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一辆鲁U牌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车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罐体编号罐体容积均未填报,承运人填报的联系电话与实际不符。


2024年11月06日上午,县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一辆沪F牌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该车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未按规定填报,运单二维码无效。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对企业负责人及司机未按要求制作电子运单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不制作电子运单对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监管的影响,不仅存在安全风险,而且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两家危货运输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承运人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