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近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当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短板,交通运输部借鉴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地经验,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于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管理有规范、作业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结果有考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安全问题,新规在多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在货物运输装卸货上,规定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从事卸货作业活动,杜绝因不当造作引发安全问题。对于危货电子运单,新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电子运单的规范制作性,如驾驶员和押运员信息必须与电子运单保持一致,货物信息填写必须准确,避免有轨迹无运单等等。在监管方面,规定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危货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