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盐田区永安北三街普洛斯物流园门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湘H号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其所牵引的粤E挂车辆,车辆车头、车尾悬挂了矩形标志牌,显示货物编号为3480。执法人员示意车辆靠边,亮明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后依法对司机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该趟运输是湖南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司机从普洛斯物流园前往盐田港,车上运载锂离子电池,共20吨,属于第9类危险品;司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当趟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以及安全卡,运单上显示装货日期是5月25日,实际装货日期为5月26日;显示挂车信息的车辆号牌与实际使用的挂车不符;司机表示装货日期延后及临时更换挂车是因为原本想使用的挂车出现故障,所以临时更换挂车。 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车集装箱两侧未悬挂矩形标志牌,集装箱四面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菱形标志。执法人员现场对司机进行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告知其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和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危害等。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上述公司涉嫌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公司立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