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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驾驶员擅自为货车加油,罚款150000元!

发表于:2026-1-6 浏览次数:254

近期,江苏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油罐车违规为货车加注柴油案件,最高被处罚款150000元。

案例一:张某某个人在某陶瓷有限公司停车场通过一辆小型油罐车对外经营柴油(危险化学品序号:1674),经查,其本人从加油站批发柴油,除了给自用渣土车加注使用,其余对外经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宜兴市应急局对张某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805元,并处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单某某个人在某服务区往北高速出站口岔路下空地通过一辆小型油罐车对外经营柴油(危险化学品序号:1674),经查,其本人为运输车队工作,私自将柴油销售给过往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宜兴市应急局对单某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695元,并处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危险品司机、押运员招聘危险品车辆专用导航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免费查询使用。

案例三:关某某个人在某停车场通过一辆小型油罐车对外经营柴油(危险化学品序号:1674),经查,其本人从加油站批发柴油,除了给自用货车加注使用,其余用于经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宜兴市应急局对关某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695元,并处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